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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集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2022-12-06 21:36:58 147小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和吸引國內外客商來辛集市投資置業,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全面向投資者開放,重點是高端裝備制造、信息智能、生物醫藥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現代金融、節能環保、現代物流、總部經濟、高等教育等領域。

                  第二章 土地優惠

                  第三條 對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且符合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用地集約的新建項目,可按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在征地過程中,使用我市占補平衡指標的,補充耕地開墾費用按成本價每畝3萬元收取。

                  對國家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和我市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在征地過程中,使用我市占補平衡指標的,不再收取補充耕地開墾費用。

                  對列入省重點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或省內產業領先,且用地集約節約的新建項目,可按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上確定土地出讓底價,且給予每畝不超過1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經濟開發區)

                  第四條 工業用地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新興產業用地均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使用。

                  規劃用地性質為工業的國有建設用地,可通過招拍掛方式有償租賃,租賃期不得低于5年,最高不得超過20年。土地租金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結合企業情況、地塊區價、租賃期限等因素擬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承租方使用租賃土地達到合同約定條件后,需辦理出讓手續的,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請采取協議出讓方式。合同約定條件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擬定(擬定時需邀請投資、產業等主管部門參加),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協辦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對投資辛集市輕資產戰略性新興產業需要租賃廠房的且地方財政稅收能覆蓋的高科技項目,自簽訂廠房租賃合同之日起,給予企業前三年租金全免政策支持。(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第三章 投資獎勵

                  第五條 對新建新興產業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并確保在計劃建設周期內完工的長期為地方提供稅收的項目、科研院所(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根據不同行業特性,在項目審查時提出具體要求),由市發展改革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審核后,提請市政府審定。市政府根據項目投資強度、科技含量、對本地經濟發展所做貢獻等,按照企業竣工決算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每畝20萬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科學技術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六條 產業引領性頭部企業落戶支持。經本地工業龍頭企業所屬園區認定為產業引領性頭部企業,且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實現年度最低稅收要求,在享受第五條政策基礎上,按照企業竣工決算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科學技術局、市稅務局)

                  首店經濟獎勵。對國家級、國際知名零售企業在辛集市開設品牌首店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協辦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第七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獎勵。(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科學技術局;協辦單位:市財政局)

                  第八條 對新引進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給予孵化政策和產業基金對接服務。(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第四章 總部經濟

                  第九條 申請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在辛集市區域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納入辛集市統一核算,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二)在辛集市以外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3個;或者授權為母公司內3家以上關聯企業提供研發、物流、采購、銷售、結算、財務、信息處理等服務職能。

                  (三)符合辛集市產業發展規劃。區域總部企業,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四)產業標準

                  1.現代農業企業。上年度納入本市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地方稅收貢獻不低于500萬元;

                  2.現代制造業企業。上年度納入本市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地方稅收貢獻不低于500萬元;

                  3.現代服務業企業。上年度納入本市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地方稅收貢獻不低于500萬元。

                  第十條 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在辛集市設立的區域總部,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企業(集團)在辛集投資設立的二級(含)以上總部或者區域總部,滿足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第十一條 投資獎勵。現有企業(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市設立的企業,下同)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在本市新增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5億元(含2億元、不含5億元,不含購買土地費用,下同),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億元(含5億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資金分2年每年按照50%比例予以兌現。

                  第十二條 經營貢獻獎勵。總部企業自認定次年度起,連續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財政貢獻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連續3年獲得300萬獎勵的,額外再獎勵300萬元。

                  第十三條 企業壯大獎勵。總部企業自認定年度起,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8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協辦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第五章 引資獎勵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引薦人是指將具有明確投資意向的投資者引薦到辛集市,并對其投資行為直接履行聯系、介紹、咨詢等職責并全程跟蹤跑辦的中間人,包括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其他經濟組織等及個人。辛集市財政撥款的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本辦法所稱的項目引薦人。

                  第十五條 對成功引進國內外客商來辛集市投資建設收益性項目的,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獎勵項目引薦人。

                  (一)固定資產投資0.5億元(含,下同)—1億元(不含,下同)的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予以獎勵;

                  (二)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5億元的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予以獎勵;

                  (三)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10億元的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予以獎勵;

                  (四)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50億元的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予以獎勵;

                  (五)固定資產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辦法,設立政府特別獎;

                  (六)投資方取得開工許可證并開工建設(挖槽),即視為項目引進成功,先獎勵引薦人40%,待項目竣工投產達效并經相關部門核實后,兌現剩余獎勵;

                  (七)本條所列獎勵政策最高限不超過500萬元。

                  (牽頭單位:項目屬地單位)

                  第十六條 項目引薦獎勵認證工作由項目所屬單位組織,自接觸項目開始,即由引薦人向市發展改革局申請辦理項目引薦登記,確認項目引薦人及其作用;組織財政、稅務、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審核獎勵資金,報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以人民幣形式兌付。如果項目引薦人為組織或團隊,不論人數多少,獎勵總額不變,獎勵分配由引資者內部自行商議。同一個項目只認定一個引薦人。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協辦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項目屬地單位)

                  第六章 投資服務

                  第十七條 鼓勵國內外客商來辛集市投資置業,其可享受辛集市創新創業相關政策,按政策給予免租場地和創業免息貸款支持。(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協辦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第十八條 鼓勵國內外客商來辛集市投資置業,其隨遷配偶需在本市就業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妥善安排;隨遷子女需在本市入學的,由市教育局負責妥善安排,享有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第十九條 鼓勵國內外客商來辛集市投資置業,辛集市將積極爭取上級政策,鼓勵、引導、支持采購單位購買我市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導向功能。對世界、國內領先團隊在我市開發、生產的一流設備和產品服務,符合規定的可直接實施政府單一采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第二十條 實行項目審批“直通車”制度。按照一個項目、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五個一”責任制要求,由項目責任單位明確專人,組建專門班子,全程協助企業辦理項目審批手續。各審批單位一把手要親自過問、督導辦理。(牽頭單位:項目所屬單位;協辦單位:市行政審批局、開發區管委會行政審批局)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項目的洽談、合同起草由招商責任單位負責,市發展改革局審核把關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審定,可由市發展改革局代表市政府簽訂招商引資協議或合同。

                  第二十二條 項目投產后,由項目單位向市發展改革局提出申請,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財政、審計等部門,對項目建設期限、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投資強度、納稅情況進行核實確認,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相應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根據項目時間節點、形象進度等,市委辦、市政府辦將定期不定期進行督查問效,確保項目有序高效推進。對弄虛作假、違紀違法的,紀檢監察機關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若被扶持企業違反約定或承諾,將追回已兌現的獎勵或補助資金。

                  第二十四條 特別重大項目、高新技術項目,央企、中國500強、世界500強企業和擁有國家、國際馳名商標企業入駐我市的財政收益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另行制定優惠政策。

                  第二十五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享受本市支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遇法律政策變化,將根據法律政策變化予以修訂。本辦法涉及的政策兌現不溯及既往,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來源:辛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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