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2015年我市印發了《佛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基地管理辦法》(佛文市〔2015〕27號),管理辦法印發以來有效指導了我市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基地管理工作,文件于2021年有效期屆滿,且根據形勢發展的要求,原有的《管理辦法》已經不能滿足文化產業大發展的需要。為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健?*中⒄梗憂咳形幕逵凳痙痘?(園區)建設,規范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申報、認定和管理工作,推動文化體育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和專業化發展,據此我們制定了《佛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修訂稿》)。
二、編制依據
1.《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
2.《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
3.《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4.《廣東省文化廳關于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集聚區)的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本《修訂稿》共五章十九條。
第一章 總則(第1-6條),明確制定該《修訂稿》的依據與目的、明確基地(園區)的定義、明確評選及管理的總原則,規定了市級基地(園區)需每年認定、考核一次。
第二章 認定條件(第7-8條),明確獲得市級基地(園區)認定應具備的條件,要求園區管理機構為在佛山經營的法人企業,園區內文化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的51%以上或文化企業產值(營業收入)占園區企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的51%以上,園區內文化企業產值(營業收入)超1億元等。 第三章 申報、認定程序(第9-13條),明確申報市級基地(園區)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確申報和評審流程。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第14-16條),明確對獲得命名的基地(園區)的管理及考核內容,要求每年一次書面報告年度發展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合格、限期整改,撤銷命名。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過1年。明確申報單位在實施過程中發生變更或異常事項需及時向監督管理單位報備、明確申報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將撤銷其命名。
第五章 扶持政策(第17—19條),明確園區、基地的扶持方式,對通過考核的市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根據相關政策予以資金扶持,并在公共配套、信息服務和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四、有效期限
本實施辦法有效期5年。
來源:佛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