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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三個政策措施

                2022-12-06 18:41:57 147小編


                  深圳發改委連發三個政策措施,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7 月,深圳市發改委正式對外印發了《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促進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促進大健康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三個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深圳做大做強生物醫藥產業。

                  在加快藥品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生物醫藥產業集群若干措施》提出建設國家級藥物科技和產業創新平臺,布局和提升市級藥物產業服務平臺,謀劃市級藥物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對新靶點化學藥、抗體藥物、基因藥物、細胞產品、微生物治療、細菌治療、多肽藥物、噬菌體藥物及酶工程等“卡脖子”核心技術攻關和重大產業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 3 億元。

                  在強化產業創新策源能力方面,《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若干措施》提出,深圳將聚焦醫療器械原始創新與融合發展,推動國家、省市級醫療器械重點平臺建設,布局市級醫療器械重大科技產業專項,并逐步打造集醫療器械注冊檢測、生物安評、產品改進、法規咨詢、質量體系建立及跟蹤驗證于一體的全鏈條公共服務體系。

                  在打造生物醫藥特色園區方面,《生物醫藥產業集群若干措施》提出保障生物醫藥產業用地指標,爭取全市生物醫藥產業每年至少新增或升級改造 20 萬平方米產業用地和 50 萬平方米產業用房供給;創新生物醫藥產業空間供給模式,對近三年經過備案的民營老工業區改造的生物醫藥園區給予裝修改造費用支持,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加大生物醫藥特色園區建設支持力度,按照建設總投資的 10%對園區建設方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 1 億元。

                  在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方面,《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若干措施》提出對在本地完成研發和產業化并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高端醫療器械,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 1000 萬元;同時,對于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獲得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資質的醫療機構,每年為醫療器械企業提供臨床試驗服務項目,給予牽頭單位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資助,給予參與單位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資助。

                瀟灑培訓歡迎你(瀟灑學校)

                  《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高質量發展生物醫藥產業的決策部署,加快培育生物醫藥產業集群,切實搶占新一輪產業發展的制高點,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充分銜接《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3號),結合《深圳市培育發展生物醫藥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按照精準、可操作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適用機構和重點支持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物醫藥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措施重點支持化學創新藥、包括細胞治療藥物、基因治療藥物、基因檢測設備、生物安全防護、新型血液制劑和新型疫苗等在內的高端生物制品、全新結構蛋白及多肽藥物、兒童用藥、罕見病藥物、個性化治療技術、生物酶技術、全新劑型及高端制劑技術、現代中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制劑、先進制藥設備以及數字化醫療等領域。對技術含量高、應用前景好、示范帶動作用強的產品和平臺項目,以及在應急處置和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企業,在資金扶持、用地用房、人才獎勵、注冊審批、政府服務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二、加快藥品產業基礎設施建設

                  (一)建設國家級藥物科技和產業創新平臺。主動承擔新藥研發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任務,主動承擔國家級重大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轉化任務。支持建設落地深圳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載體,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支持建設落地深圳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最高1500萬元支持。圍繞新靶標、新位點、新機制、新分子實體,加強前沿領域高水平基礎研究,爭取若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落地,爭取生物醫藥領域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落地。

                  (二)布局和提升市級藥物產業服務平臺。加快建設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機構(GLP)、藥物發現平臺、動物實驗平臺、檢驗計量檢測平臺、生物醫藥審評審批公共服務平臺和小試中試平臺、生物醫藥關鍵人才實訓平臺、生物醫藥產業孵化加速平臺、項目管理服務平臺、生物醫藥產業人才信息平臺、制藥工程技術服務平臺、生物醫藥供應鏈平臺、MAH綜合服務平臺等市級重大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項目總投資的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三)謀劃市級藥物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支持相關單位整合優勢研究力量,建設若干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新研究機構。繼續布局若干批市級科技和產業重大專項,對有望解決重大臨床需求與市場需求,進行新靶標、新位點、新機制、新原理等生物醫藥前沿領域高水平基礎研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全額資助;對新靶點化學藥、抗體藥物、基因藥物、細胞產品、微生物治療、細菌治療、多肽藥物、噬菌體藥物及酶工程等“卡脖子”核心技術攻關和重大產業項目,按照項目總投資40%分階段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億元。

                  三、強化藥物臨床研究轉化能力

                  (四)加大藥物臨床研究激勵力度。對經認定的臨床研究床位不納入醫療機構床位數管理,不做病床效益、周轉率、使用率考核。大力引進、培育臨床研究人才,支持三級公立醫院加快實施臨床研究“大PI”計劃,對引入的“大PI”按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予以資助。優化臨床研究人才評價體系,藥物臨床試驗項目按不同來源和級別視同相應級別的科研項目,納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參加研究者的績效工資、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等管理。

                  (五)完善藥物臨床研究支撐平臺體系。建設市級臨床生物樣本庫,統一市臨床生物樣本庫信息采集標準。建立全市統一的臨床研究信息平臺和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庫,實現數據匯集,優化樣本共享機制。建設醫療大數據開放基礎設施,研究制訂衛生健康大數據開放分級分類標準,試點推動臨床數據向企業有序開放;加強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提升菌(毒)種的研究能力。

                  (六)建立醫療機構倫理協作審查工作機制。建立本市醫療機構倫理委員會協作審查機制,開展多醫療機構臨床研究協作倫理審查。簽署協作審查協議的各醫療機構倫理委員會可在遵循國家相關法規、指南的原則下,探索對醫療機構臨床研究實行倫理審查結果互認,有效減少臨床試驗重復審批,縮短創新產品研發周期。

                  (七)探索成立專業藥物臨床研究聯盟和生物醫藥產業聯盟。探索成立專業藥物臨床研究聯盟,為臨床研究提供試驗設計、倫理審查、GCP核查、藥物警戒等全方位服務,并實現統一的醫學倫理審查、業務資源分配、質控標準建設和數據交換使用;成立聯合產業鏈上下游的生物醫藥產業聯盟,推動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支持聯盟等社會組織發展,按項目擇優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八)鼓勵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服務。支持醫療機構開展臨床研究,將臨床研究納入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于按照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獲得藥物臨床試驗資質的醫療機構,每年為生物醫藥企業提供臨床試驗服務項目,達到5、15、30項以上的,給予牽頭單位最高不超過100、200、300萬元資助,給予參與單位最高不超過50、100、150萬元資助。

                  四、加速藥品注冊審批進程

                  (九)提升藥品檢驗檢測能力。依托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支持建設國家疫苗簽批發機構實驗室、仿制藥生物等效性評價重點實驗室、細胞和基因治療藥物質量檢測實驗室等平臺,積極開展藥品檢驗檢測新技術新標準研制工作,優化GLP企業化運營機制,強化藥品監管技術支撐能力,培訓優質藥檢技術人員,推進信息化管理建設進程,完善檢驗檢測體系,縮短藥品檢測周期,為全市藥企提供全方位高效的藥品質量檢測技術指導及培訓服務。

                  (十)加強審評檢查咨詢服務。聯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檢查大灣區分中心,推動建設大灣區藥品審評審批公共服務平臺,建立針對臨床批件、注冊申報等關鍵環節的輔導溝通機制,支持提供從藥品的臨床試驗方案設計到申報材料提交全流程的咨詢服務,并對企業在臨床試驗和注冊申報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指導。

                  (十一)探索臨床評價中推廣真實世界數據應用加快產品上市。持續推進“港澳藥械通”政策擴展實施,推動更多臨床急需且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在我市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使用。探索“港澳藥械通”藥品臨床評價中推廣真實世界數據應用,加快新產品上市進程。

                  五、全力打造生物醫藥特色園區

                  (十二)保障生物醫藥產業用地指標。由市產業主管部門統籌,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重點區負責對每年的產業用地和產業用房指標予以量化,爭取全市生物醫藥產業每年至少新增或升級改造20萬平方米產業用地和50萬平方米產業用房供給,市產業主管部門牽頭對指標落實情況進行逐年考核。

                  (十三)優化生物醫藥特色園區土地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勵各區探索特色園區二三產業混合用地供應和綜合開發。鼓勵產業用地混合利用,對經認定的特色園區,單一用途產業用地內可建其他產業用途和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提高到地上建筑總量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飲、宿舍等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建筑總量的15%。

                  (十四)創新生物醫藥產業空間供給模式。探索政府主導、社會資本參與、國企實施的“低成本開發+高質量建設+準成本提供”產業空間供給模式,結合企業藥品實驗室研究、小批量藥品試制、中試生產到工業化生產等不同階段建筑層高和荷載等需求,為入駐企業提供廠房建設“定制”服務。探索產權分割出售模式,原則上采取先租后售的方式,在承租人產業績效、研發投入等指標達到設定條件后再轉讓。鼓勵民營老舊工業區廠房改造建設成為生物醫藥園區,對近三年經過備案的民營老工業區改造的生物醫藥園區給與裝修改造費用支持,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探索生物醫藥企業藥品生產車間上樓政策,拓展企業生產空間。

                  (十五)加大生物醫藥特色園區建設支持力度。對經認定的特色園區,為項目立項、工商注冊、建設規劃、施工許可、納稅申報、安評、環評、能評提供“保姆式”服務,就近配套道路、供水、排污、排水、電訊光纜、供電、天然氣和土地等“八通一平”基礎設施。按照建設總投資的10%對園區建設方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園區參照政府指導價對外租賃,對符合標準入駐園區的企業,連續3年按照每年租金的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上一年度用水/電/氣成本,按照“先交后補”的方案對入駐企業給予50%的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從合同簽訂起共補貼3年;對園區運營企業按照運營成本20%的比例予以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自正式投產日起共補貼3年。

                  (十六)推動生物醫藥特色園區專業化配套設施建設。對經認定的特色園區,提供高穩定性、高強度電力,配電單位面積指標從200va/平方米調高至400va/平方米,確有特殊需求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改擴建;建設跨區域的雙電路供電備份設施,滿足生物醫藥研發生產企業高強度、不間斷電力供應需求。提供集中供氣供熱服務,確保輸出穩定和價格合理,保障各類生物醫藥產品在消毒、滅菌等生產環節需求。提供足量、達標的原水,確保生物醫藥企業的用水需求,并可以據此制備符合自身要求的高質量制藥用水。建設高穩定性5G和光纖等通訊設施和數據中心,滿足生物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在生物信息和臨床診療數據采集、傳輸、運算和存儲等方面需求,為數字化實驗室、智能工廠等新業態提供高水平信息化基礎設施保障。

                  (十七)增強生物醫藥特色園區專業化環保管理能力。對經認定的特色園區,加快推動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簡化環評辦理流程。完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園區加大配套污水管網、固體廢物集中收集處置設施、環境監測、環境風險應急防控、環境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特色園區建設生物醫藥危險廢物存儲設施,按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為500萬元;支持有資質的專業機構為園區生物醫藥危險廢物收運處置提供服務,給予每噸處置費用10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助。

                  (十八)大力提升生物醫藥特色園區公共服務能力。支持園區打造生物醫藥產業研發制造所需各類共性技術平臺,重點建設實驗動物公共服務平臺、重要菌種及細胞株保藏與開發平臺、檢驗檢疫檢測設備開放共享平臺、小試和中試車間等專用服務平臺。在取得臨床試驗或注冊上市資格,以及實現產業化的創新藥物,對委托第三方小試和中試車間產生的費用向企業予以補貼。對生物醫藥領域中試、動物實驗、通過CNAS 認證的合成生物專用測試實驗室等共享平臺,按實際建設投資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上述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平臺,按照上年度服務收入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支持園區建設全周期綜合服務平臺,重點建設注冊申報咨詢平臺、制藥工程技術服務平臺、項目管理綜合服務平臺、進出口監管平臺、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等,為企業提供覆蓋全產業鏈的技術支持和特色服務。

                  (十九)加大生物醫藥特色園區人才吸引力度。對經認定的園區,鼓勵各區提供高端人才公寓,大力吸引國際化人才,對具有制藥經驗等的國內、國際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學入園、醫療保健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務,加快深圳新藥開發。支持加大對包括產業工人在內的園區人才培訓,支持園區與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共建技能培訓基地,對經審定通過的培訓項目,對3年以內的培訓費用給予50%的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組織開展員工技能提升培訓、新型學徒培訓,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等培訓載體,鼓勵從業人員提升職業技能,按規定發放培訓補貼。

                  全市生物醫藥特色園區的認定標準、特色園區企業的入駐標準等相關特色園區扶持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六、加大藥品企業研發生產支持力度

                  (二十)開展生物醫藥企業分級精準扶持。對成立五年內具有核心技術的初創企業實行“苗圃培育”計劃,對在研項目擇優予以全額支持,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對成立十年內的“專精特新”企業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新銳企業,對在研項目或產業化項目按照總投資40%的比例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落地深圳的中國醫藥工業*企業或者生物醫藥上市企業實行“一企一策”,定制專項扶持政策報市政府審定后予以實施。

                  (二十一)支持創新藥研發。對由本市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在本市生產的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和1類中藥,已取得臨床試驗許可的,擇優給予臨床前研發費用4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已在國內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按照不同臨床試驗階段,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40%,最高分別為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資金支持;對于委托深圳地區藥物臨床試驗機構作為牽頭單位開展臨床試驗的,資助額度額外增加10%;每個單位每年累計支持額度不超過1億元。

                  (二十二)支持改良型新藥研發。對由本市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在本市生產的,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安全性有效性具有明顯優勢的改良型新藥,已在國內完成Ⅱ、Ⅲ期臨床試驗的,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40%,最高分別為1000萬元、1500萬元資金支持;對于委托深圳地區藥物臨床試驗機構作為牽頭單位開展臨床試驗的,資助額度額外增加20%;單個企業每年獲得的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十三)支持開拓海外醫藥市場。對在本地完成研發和產業化并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MDA)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藥品,擇優按照不超過研發和臨床費用的4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取得新藥臨床試驗批文(IND)的藥品,每個藥品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給予資助。對通過美國藥物主文件(DMF)、歐洲藥典適應性證書(CEP)、日本藥物主文件(MF)注冊的生物原料藥,每個生物原料藥按實際發生費用的40%給予資助。對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準的藥用輔料,每種輔料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給予資助。以上每年每家企業資助金額最高200萬元。對年度出口規模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藥品或原料藥,單個品種給予50萬元資助,對同一企業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十四)推動藥品創新成果產業化。對取得1類、2類新藥注冊證書并在本市實現產業化的,或本市生物醫藥企業按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擔生產的(委托雙方無投資關聯關系),按項目總投資20%予以資助,單個品種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二十五)提高藥品生產技術能力。對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取得國家藥監部門生產許可認證的生產技術項目,按照項目總投資的2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制劑生產線達到國際主流市場標準并首次通過官方藥監部門合規性審查的,按照實際投入費用40%予以資助,每條產線最高不超過500萬。

                  (二十六)支持企業納入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拓展市場,中標品種按當年采購總金額的3%予以資助,單個品種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十七)推廣應用創新醫藥產品。推動重點培育品種進入基本藥物目錄。支持納入目錄的創新藥品參與公共資源交易。采用集中需求,統一談判議價等方式采購,促進產品示范應用。

                  (二十八)推動研發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通關便利化。建立研發用物品進口多部門聯合評估和監管機制,搭建覆蓋通關全過程的信息互通和監管平臺,建立本市生物醫藥企業、科研機構等試點單位“白名單”,以及跨境科研物資正面清單,探索簡化清單內試點單位相關物品前置審批手續,便利試點單位通關。針對高端生物醫藥原料、血液制品、進口試劑耗材等特殊物品,在海關或保稅區設立特殊進關通道,采取“遠程查驗”“集中查驗”等多種方式查驗,加快通關速度。探索出入境特殊物品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安全監管。

                  (二十九)優化生物醫藥產業環境。對經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生物醫藥領域機構、國內統一刊號的正式期刊、智庫等,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支持舉辦市級高水平生物醫藥峰會或展會,對經市政府同意的峰會或展會按審計后確認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建立生物醫藥企業、科研院所、醫療機構、重點平臺溝通機制,推動開展技術合作、成果轉化等工作。

                  (三十)強化科技金融支撐。探索設立生物醫藥產業基金,專注投資落地深圳的生物醫藥相關企業或團隊,制定相應的財政支持政策,支持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產業基金和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扶持體系。鼓勵社會資本以捐贈或建立基金,對用于資助生物醫藥產業的基礎研發、技術攻關、成果轉化、重大項目建設等的公益基金予以支持。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從合作銀行申請貸款,可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支出利息的7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可獲得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七、保障措施

                  (三十一)積極發揮醫藥行業組織作用。支持醫藥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調查、法規政策、政策評價等研究和服務工作,發揮行業組織溝通、協調和參謀作用。

                  (三十二)健全人才保障機制。建立完善多層次生物醫藥產業人才培養體系,強化生物醫藥產業相關學科建設。鼓勵校企聯合開展專業人才培養,完善生物醫藥人才職稱評定和晉升通道。支持企業引進生物醫藥領域高水平管理、研發、服務等緊缺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學、醫療保健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務。

                  (三十三)強化用地保障機制。優先保障重大產業項目用地指標,對在市級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重點片區落地的重點項目,優先考慮納入國家、省重大項目清單和廣東省先進制造業項目,確實無法納入的,由市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予以統籌解決。支持合理利用存量用地和產業用房用于發展生物醫藥特色園區,拓展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空間。由市產業主管部門統籌,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重點區負責對每年的產業用地和產業用房指標予以量化。

                  (三十四)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差異化考評體系,注重不同部門、不同任務的特點,把結果性指標與過程性情況有機結合,充分體現考核內容的激勵性和約束性,同時強化考核操作,堅持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分相結合,增強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統性。

                  八、附則

                  本措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可進行相應調整。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鼓勵各區、各產業園區根據各自產業規劃布局特點獨立制定補充配套措施。本措施與本市其他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資助。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自生效之日起,《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3號)廢止。

                  《深圳市促進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高質量發展高端醫療器械產業的決策部署,加快培育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切實搶占新一輪產業發展的制高點,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充分銜接《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3號),結合《深圳市培育發展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按照精準、可操作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適用機構和重點支持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措施重點支持高端醫學影像、體外診斷、生命監測與生命支持、高端植介入、應急救治、腫瘤放療、醫學腔鏡、基因檢測、光學設備、DNA合成儀、智能康復輔具及健康管理等儀器設備,疾病篩查、精準用藥分析所需的各類試劑和產品,支架瓣膜、心室輔助裝置、人工晶體、骨科器件等高端植介入產品,可降解材料、組織器官誘導再生和修復材料、新型口腔材料、高值國產替代耗材等生物醫用材料,手術機器人、智能軟件及其它人工智能信息技術在醫療裝備場景的應用等領域。

                  二、強化醫療器械產業創新策源能力

                  (一)聚焦醫療器械原始創新與融合發展。依托國家高性能醫療器械創新中心等現有國家級重點平臺,主動承擔國家級基礎研究、重大科技轉化和產業化落地任務,圍繞關鍵零部件與新型材料領域,加強前沿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補齊我市高端醫療器械科技創新和產業融合環節。

                  (二)推動國家、省市級醫療器械重點平臺建設。主動承擔高端醫療器械研制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任務,主動承擔國家級重大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轉化任務。推動國家高性能醫療器械創新中心加快建設;支持建設落地深圳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載體,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支持建設落地深圳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最高1500萬元支持。加快市級醫療器械重點平臺建設,謀劃布局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檢驗計量檢測平臺、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公共服務平臺和小試中試平臺等市級重大產業服務平臺,按項目總投資的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三)布局市級醫療器械重大科技產業專項。支持相關單位整合優勢研究力量,建設若干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新研究機構。繼續布局若干批市級科技和產業重大專項,對進行新材料、新機制、新原理等前沿領域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技術攻關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全額資助;對聚焦高端影像系統、手術機器人、新型體外診斷設備、高端植介入產品、高性能醫用芯片、高通量基因測序儀等重大裝備、關鍵零部件、關鍵原材料研制的“卡脖子”技術攻關和重大產業化項目,對國內率先實現量產的重大裝備,或成功應用于醫療器械產品的關鍵零部件或原材料企業進行資助,按照項目總投資40%分階段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億元。

                  (四)構建全鏈條產業服務體系。推動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市醫療器械檢測中心)光明分院等重點項目建設,逐步打造集醫療器械注冊檢測、生物安評、產品改進、法規咨詢、質量體系建立及跟蹤驗證于一體的全鏈條公共服務體系。

                  三、強化科技轉化和產業化能力

                  (五)支持二、三類醫療器械研發與生產。對在本市完成研制且進行產業轉化的重點支持領域內醫療器械產品給予資助。對首次獲批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在本市生產的,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予以資助,單個品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首次獲批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在本市生產的,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予以資助,單個品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通過國家、省級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首次獲得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本市生產的,單個品種資助上限再提高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獲得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六)注重醫療器械研發、申報環節特色服務能力提升。強化專利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提升企業研發高端醫療器械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檢查大灣區分中心作用,建立針對醫療器械注冊申報關鍵環節的輔導溝通機制,為本地醫療器械企業提供醫療器械注冊申報全流程的咨詢服務。鼓勵醫療器械企業積極委托經認定的市級CDMO服務平臺或總部在深圳的CRO服務平臺(與企業無投資關系)提供服務。

                  (七)鼓勵醫療器械生產場地建設。對新建或改造醫療器械方向GMP廠房并獲批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按實際新建或改造費用的40%、最高3000元/㎡,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助,滿足企業產業化需求。

                  (八)鼓勵醫療器械產品本地產業化。對獲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并在本市實現產業化的,或本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按照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制度承擔生產的(委托雙方無投資關聯關系),按照實際投入費用的20%予以資助,單個品種最高15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3000萬元。

                  (九)促進第三方組織參與臨床試驗管理。探索第三方組織開展臨床試驗機構的能力認證、年度自查、評估檢查等工作,開展注冊申請人的臨床試驗過程監督工作。鼓勵社會組織在臨床試驗工作中發揮組織、服務和自律作用。

                  (十)優化醫療器械產業環境。對經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醫療器械領域機構、國內統一刊號的正式期刊、智庫等,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支持舉辦市級高水平醫療器械峰會或展會,對經市政府同意的峰會或展會按審計后確認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成立聯合產業鏈上下游的高端醫療器械產業聯盟,推動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按項目擇優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四、加大創新產品應用示范

                  (十一)優化醫療器械創新產品入院流程。對納入國家或省級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確定可另行收費的醫療器械注冊上市產品,可憑醫療器械注冊證或備案憑證在陽光平臺申請掛網,同時市醫療保障局將積極指導有需求企業向國家醫保局申請賦碼,并在陽光平臺掛網采購。對醫療服務項目以外的內容,且不能另收費的創新型醫用耗材,建立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綠色通道,加快推進創新產品臨床使用。組織醫療機構成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監督醫療器械臨床使用行為。

                  (十二)支持醫療器械首臺套應用示范。加大創新醫療器械首購力度,提高政府采購份額,鼓勵本市醫療機構采購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醫療器械首臺(套)產品,建立用戶(醫療機構)和本地企業的聯系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了解、使用本地企業生產的產品。

                  (十三)探索建立港澳已上市醫療器械試點使用。聯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檢查大灣區分中心,積極申請國家下放港澳已上市醫療器械在深圳指定醫療機構試點的審批權限,鼓勵港澳已上市醫療器械聯合深圳的審評、醫療、檢測以及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開展真實世界研究,探索已在港澳上市未在內地上市的醫療器械在深圳指定醫療機構試點的審評審批流程,推動港澳已上市醫療器械在深圳試點使用。

                  (十四)支持醫療器械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對在本地完成研發和產業化并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MDA)、歐洲共同體(CE)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高端醫療器械,按審計后的實際發生費用予以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十五)支持醫療器械企業納入帶量采購。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國家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拓展市場,中標品種按當年采購總金額的3%予以資助,單個品種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深化臨床試驗改革力度

                  (十六)加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激勵力度。對經認定的臨床試驗床位不納入醫療機構床位數管理,不做病床效益、周轉率、使用率考核。大力引進、培育臨床研究人才,優化臨床研究人才評價體系,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按不同來源和級別視同相應級別的科研項目,納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參加研究者的績效工資、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等管理。

                  (十七)建立醫療機構倫理協作審查工作機制。建立本市醫療機構倫理委員會協作審查機制,開展多醫療機構臨床研究協作倫理審查。簽署協作審查協議的各醫療機構倫理委員會可在遵循國家相關法規、指南的原則下,探索對醫療機構臨床研究實行倫理審查結果互認,有效減少臨床試驗重復審批,縮短創新產品研發周期。探索成立醫療器械臨床研究聯盟。

                  (十八)推動醫療器械企業強化臨床自檢能力。鼓勵有條件企業投資設立臨床試驗檢測機構,企業產品自檢報告可用作申請注冊認證時的送審報告。臨床試驗、檢測機構須按照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要求,定期做好自查及接受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十九)鼓勵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服務。支持醫療機構開展醫療器械臨床研究,將醫療器械臨床研究納入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于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獲得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資質的醫療機構,每年為醫療器械企業提供臨床試驗服務項目,達到10、20、40項以上的,給予牽頭單位最高不超過100、200、300萬元資助,給予參與單位最高不超過50、100、150萬元資助。

                  (二十)提升關鍵醫療器械物品通關效率。搭建覆蓋通關全過程的市級信息互通和監管服務平臺,建立研發用物品進口多部門聯合評估和監管機制,簡化相關物品前置審批手續,便利企業通關,在全市逐步試點推廣出入境特殊物品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安全監管。

                  六、全力打造醫療器械特色園區

                  (二十一)優化醫療器械產業空間供給政策。市產業主管部門統籌,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重點區具體負責,建立產業用地、產業用房等產業發展戰略空間儲備庫,確保及時滿足優質企業后期發展需求。對經認定的特色園區,創新產業空間供給方式,用好優質產業供給政策,探索采取市區共建模式,大力推進醫療器械特色產業園高端化發展。采取先租后售的方式,探索產權分割出售模式,探索不同階段企業不同空間需求的“定制”服務。單一用途產業用地內可建其他產業用途和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提高到總建筑面積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飲、宿舍等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

                  (二十二)注重醫療器械特色園區改造與建設支持力度。對經認定的新建或已有產業空間改造的特色園區,在立項、注冊、審批環節開通綠色通道,做好供氣、供汽、供熱、供電、供水穩定達標,推動5G和光纖等基礎設施應用,鼓勵園區建設各類產業服務平臺,鼓勵園區配備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收集處置監測設施以及環氧乙烷滅菌間等必要配套設施。針對產業園區集聚的片區,統籌建設危化品中轉站等公共配套設施,促進資源共享與充分利用。按照建設總投資的10%對園區建設方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對符合標準入駐園區的企業,連續3年按照政府租金基準價的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上一年度用水/電/氣成本,按照“先交后補”的方案對入駐企業給予50%的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從合同簽訂起共資助3年;對園區運營企業按照運營成本20%的比例予以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自正式投產日起共資助3年。

                  (二十三)加大醫療器械特色園區人才扶持力度。對經認定的園區,鼓勵各區提供高端人才公寓,對符合市人才引進標準的重點人才予以分批落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經濟協調解決子女在屬地學區學位問題。支持加大對包括產業工人在內的園區人才培訓,支持園區與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共建技能培訓基地,對經審定通過的培訓項目,對3年以內的培訓費用給予50%的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全市醫療器械特色園區的認定標準、特色園區企業的入駐標準等相關特色園區扶持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七、組織保障

                  (二十四)健全人才保障機制。建立完善多層次醫療器械產業人才培養體系,強化醫療器械產業相關學科建設。鼓勵校企聯合開展專業人才培養,完善醫療器械人才職稱評定和晉升通道。支持企業引進醫療器械領域高水平管理、研發、服務等緊缺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學、醫療保健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務。

                  (二十五)強化用地保障機制。優先保障重大產業項目用地指標,對在市級醫療器械產業集群重點片區落地的重點項目,應優先考慮納入國家、省重大項目清單和廣東省先進制造業項目,確實無法納入的,由市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予以統籌解決。支持合理利用存量用地和產業用房用于發展醫療器械特色園區,拓展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空間。由市產業主管部門統籌,醫療器械產業集群重點區負責對每年的產業用地和產業用房指標予以量化。

                  (二十六)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差異化考評體系,注重不同部門、不同任務的特點,把結果性指標與過程性情況有機結合,充分體現考核內容的激勵性和約束性,同時強化考核操作,堅持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分相結合,增強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統性。

                  八、附則

                  本措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鼓勵各區、各產業園區根據各自產業規劃布局特點獨立制定補充配套措施。本措施與本市其他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資助。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促進大健康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發展大健康產業的工作部署,加快形成內涵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產業體系,滿足人民多層次、多元化健康需求,加快建成國內一流、國際*的大健康產業集群,結合《深圳市培育發展大健康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特制定本措施。

                  一、適用機構和重點支持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大健康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措施重點支持精準醫療、康復養老、精準營養、現代農產品、醫療美容、化妝品等健康服務業以及為其提供支撐的醫療美容設備、康復養老設備、新型營養保健品、現代農產品、數字化健康設備和產品、高端化妝品等健康制造業。

                  二、特色化發展康復養老產業

                  (一)支持康復輔具創新開發。聚焦腦機接口智能輔具、康復機器人、仿生義肢、“3D”打印技術、康復訓練設備和類腦醫療器械等創新領域,對科技含量高、占領市場前沿的中高端康復醫療器械設備制造項目,優先列入市重大產業項目庫,在土地指標、電氣水等要素資源、以及節能審查等環保指標配置上給予重點傾斜。實現規模產業化的項目,擇優按照項目總投資2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二)打造智能康復輔具產業基地。發揮深圳全國首批康復輔具創新試點城市優勢,依托坪山國家生物產業基地,加快建設大灣區輔助器具創新中心、深圳市智能康復輔具產業基地,全力打造國內一流、全球*的國家級智能康復輔具產業基地。

                  (三)爭創國家級養老示范稱號。對新獲批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示范的企業(單位),按照審計確認金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對新獲批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示范企業、智慧健康養老示范園區的項目建成驗收后,擇優按照項目總投資1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打造養老服務產業生態。加快推進街道社區長者服務中心(站)建設,完善生活照料、文化娛樂、精神慰藉、健康養生、康復理療等養老服務,打造“一刻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圈。鼓勵新建一批連鎖化、規模化、品質化、高端化養老服務機構,拓展失能失智照護功能。

                  (五)支持養老機構建設。推動醫養結合,鼓勵醫療機構結合自身功能定位,開設老年、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床位,為老年人提供早期、系統、連續的醫療服務。支持規模較大的養老機構舉辦主體依法依規設置醫療機構,符合要求的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探索開展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一體化運營管理。養老機構舉辦主體設置醫療機構,屬于社會辦醫范疇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鼓勵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開展協議合作,提供醫療救治、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等服務。

                  三、大力推動精準醫療產業發展

                  (六)打造基因和免疫細胞治療產業新高地。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支持基因和免疫細胞治療重大理論、原創技術、前沿交叉學科基礎研究,爭取在基因編輯、基因治療、免疫細胞治療等領域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和原創性發現。支持開展基因治療和免疫細胞治療領域的臨床試驗和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重點探索腫瘤、心腦血管疾病和糖尿病、免疫缺陷疾病、慢性病基因治療和免疫細胞治療手段。

                  (七)培育發展干細胞等新業態。支持申請干細胞新技術、新產品臨床轉化、推廣應用試點的國家級資質。重點開展造血干細胞、臍帶間充質干細胞、儲存臍帶間充質干細胞、多能干細胞等細胞的基礎研究。鼓勵做好干細胞臨床研究機構及項目備案工作,加快推進我市干細胞與再生醫學產業健康發展。對取得市級細胞庫資格的,按照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八)構建國際一流健康管理體系。大力發展以健康咨詢、健康檢測、健康干預、慢病管理、家庭醫生、健康保險等為主的健康管理產業。建設精神康復、心理治療、健康體檢、疾病早期篩查等機構,提供職業病健康管理服務。

                  (九)支持建設細胞與基因生物安全檢測平臺。對獲得美國血庫協會認定(AABB)或取得實驗室資質認定(CMA)或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CNAS)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細胞與基因安全評估檢驗平臺,擇優按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探索培育精準營養產業

                  (十)支持精準營養產品創新開發。鼓勵企業圍繞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新型保健食品、營養補充劑和運動營養食品等精準營養產品加強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對首次獲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的產品,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十一)加大精準營養食品監管力度。推進智慧監管一體化信息化平臺建設,加快建設保健食品等精準營養食品安全智慧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并不斷完善風險監測、精準監管、應急指揮、大數據服務等功能,著力提升精準營養食品行業現代化治理能力和監管服務水平。暢通部門、區域、行業之間數據通道,推動信息化平臺營養健康數據互通共享。

                  (十二)支持國家級精準營養科研機構建設。鼓勵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重點平臺落地深圳,對新獲批國家級區域性精準營養創新平臺、省級精準營養專項重點實驗室等創新載體,擇優按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支持建設市級精準營養創新平臺、市級精準營養工程研究中心,按照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全力推進現代農產品產業發展

                  (十三)保障種源自主可控。支持建立種質資源保護平臺,配套完善種質資源鑒定、評價以及新種質創制的技術體系和標準體系。對認定的種質資源庫,按照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四)支持數字化農業技術發展。支持企業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在農產品生產、銷售全鏈條全場景的應用與創新,打造種植業信息化、畜牧業智能化、漁業智慧化、種業數字化、新業態多元化、質量安全管控全程化的新型技術方案,擇優按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五)培育特色優勢種業企業。實施“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培育工程,認定一批市級“育繁推一體化”現代種業企業。對品種試驗、質量檢驗測試及農作物制(繁)種及種畜禽、水產良種生產、快速育種人工氣候室等設施設備建設投入,擇優按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自主開展商業化育種,獲得原始品種和實質性派生品種自主知識產權并應用轉化的成果,擇優按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六)鼓勵企業參與國家相關認證。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有機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建立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質量安全體系。

                  (十七)積極拓展“圳品”品牌影響力。支持企業或科研院所爭取“馳名商標”“中國農業名牌產品”“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廣東省農業名牌產品”等榮譽稱號,打造深圳現代農業集群品牌。對獲得以上榮譽稱號的項目單位在重大項目認定、專項資金申報和應用示范推廣等方面予以傾斜。探索制定“圳品”專項標準,推進健康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完善質量追溯體系,打造統一發布、動態管理的健康食品標準公共系統,建立健全健康食品全產業鏈質量安全監測體系。支持“圳品”培育和品牌推廣,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圳品”申報企業及銷售企業進行資助。對獲評的“圳品”每個產品資助2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本資助項目每年資助總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六、鼓勵發展醫療美容產業

                  (十八)支持電子類醫療美容產品。積極發展用于皮膚美容、口腔美容、中醫美容的醫用激光、光子、射頻及超聲設備,水光儀、內窺鏡等醫療器械。對新取得Ⅱ類、Ⅲ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單個品種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進入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或優先審評程序,并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產品,單個品種資助上限再提高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獲得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十九)支持生物類醫療美容產品。積極發展抗衰老藥物,支持發展肉毒素、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等醫療美容藥品,對取得臨床批件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完成Ⅱ、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于自主研發,并獲得美國FDA、歐洲EMA等國際藥品生產規范(cGMP)認證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助。

                  (二十)支持口腔特色產品。鼓勵口腔材料制造企業加大核心技術研發,突破采用新型材料及其制備技術。對圍繞新產品開發和工藝改進等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并實現產業化的技術創新項目,擇優按項目總投資2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十一)支持醫療美容服務行業。支持建設國際性、專業化、規范化的規范醫療美容機構,推動發展醫療美容產業跨越性規范發展。對新獲得JCI(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國際認證的醫療美容機構(企業),擇優按項目總投資2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制定深圳醫療美容服務行業標準,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積極打造醫療美容之都,促進醫療美容服務機構發展壯大。

                  (二十二)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督規范。完善醫療美容機構的執業標準,督促做好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備案管理工作。建立常態化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加強行業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構建透明可溯源的查詢平臺,推動醫療美容行業規范化經營。成立深圳市醫療美容質量控制中心,促進醫療服務水平提升和醫療質量持續改進。

                  七、積極發展化妝品產業

                  (二十三)支持化妝品生產技術創新。鼓勵對新原料、功效原料、香精香料、中國特色植物資源原料、產品配方、生產設備、儀器設備、生產工藝、功能功效、安全評估等方面開展技術攻關,鼓勵在生物工程與制劑新技術、天然來源功能性物質提取技術的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的研究。對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備案并成功納入《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的化妝品新原料,經核準后每項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對利用中國特色植物資源,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備案并成功納入《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的化妝品新原料,經核準后每項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助。

                  (二十四)鼓勵創新化妝品商業模式。帶動行業轉型升級,依托龍頭電商企業、專業批發市場和直播平臺,打造立足本土、輻射周邊、影響全國的營銷平臺,實現企業銷售降本增效。引導企業、經銷商借助展會、互聯網平臺,積極與國內外城市對接,建立外銷網絡,開拓國內外高端市場。

                  (二十五)推動建設深圳美麗谷。以深圳美麗谷坪山基地作為我市化妝品產業核心啟動區,聯動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福田華強北、坪山綜合保稅區、鹽田中英街以及我市其他地區,形成“1+N”空間布局。鼓勵重大項目落戶,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以及行業龍頭企業落地深圳美麗谷。搭建優質公共服務平臺,支持社會機構、行業組織和企業提供產業公共服務,面向化妝品產業生態搭建檢驗檢測、功效及安全評價服務、產品包裝設計、替代動物實驗等公共服務平臺,擇優按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十六)支持參與化妝品標準制定。支持制定深圳市化妝品優質產品、優質企業行業評定標準,參與化妝品技術、評價標準和檢驗方法制修訂,加快推動我市化妝品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步伐,擴大深圳化妝品品質影響力。

                  八、強化要素綜合保障

                  (二十七)健全人才保障機制。建立完善多層次大健康產業人才培養體系,強化大健康產業相關學科建設。鼓勵校企聯合開展專業人才培養,完善大健康人才職稱評定和晉升通道。支持企業引進大健康領域高水平管理、研發、服務等緊缺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學、醫療保健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務。

                  (二十八)強化用地保障機制。優先保障重大產業項目用地指標,對在市級大健康產業集群重點片區落地的重點項目,應優先考慮納入國家、省重大項目清單和廣東省先進制造業項目,確實無法納入的,由市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予以統籌解決。支持合理利用存量用地和房地產用于發展大健康產業,拓展大健康產業發展空間。由市產業主管部門統籌,大健康產業集群重點區負責對每年的產業用地和產業用房指標予以量化。

                  (二十九)推動大健康特色產業園區建設。鼓勵各區擴大創新產業用地和用房供給,按照大健康細分領域布局建設特色園區,加速重點特色園區建設落地,市級財政資金優先支持大健康重點園區發展。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定期對全市的大健康產業園區進行認定和評估。對于通過認定的特色園區按照建設總投資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經認定的特色產業園區參照市租賃主管部門發布的產業用房租金指導價格進行對外租賃,對符合標準入駐園區的企業,連續3年按照租金的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經認定的特色產業園區運營企業按照運營經費20%的比例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十)健全綜合監管體系。完善大健康產業統計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建設“互聯網+監管”一體化監管平臺,建立動態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機制完善信用公開機制,探索建立失信約束制度。加大對大健康產業相關企業和機構的監管和執法力度,依法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制假售價、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規范大健康服務機構從業行為。

                  (三十一)優化大健康產業環境。對經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大健康領域機構、國內統一刊號的正式期刊、智庫等,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支持舉辦市級高水平大健康峰會或展會,對經市政府同意的峰會或展會按審計后確認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成立聯合產業鏈上下游的大健康產業聯盟,推動大健康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按項目擇優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三十二)加強行業宣傳。重視品牌建設和市場營銷,發揮廣告服務業助力大健康產業更好更快發展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對深圳促進大健康產業發展進行公益宣傳,營造良好氛圍。樹立整合營銷傳播觀念,運用創意廣告宣傳幫助企業獲得消費者和市場認可,提升品牌形象、積累品牌資產。

                  九、附則

                  本措施由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鼓勵各區、各產業園區根據各自產業規劃布局特點獨立制定補充配套措施。本措施與本市其他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資助。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聯系人:石老師/丘老師
                • 電話:15818402896 / 15019229965
                • 郵箱:qiufukang2007@163.com
                • 主辦單位:東莞市橫瀝瀟灑職業培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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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生熱線:0769-828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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