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照行業 加快制定完善農業農村領域電子證照有關標準和簽發規則
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2022年底前,構建形成全國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農業農村領域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對清單內事項逐項編制發布實施規范;編制農業農村領域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政務服務平臺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制定完善農業農村領域常用證照的電子證照標準,推動電子證照應用和共享。到2025年,實現同一行政許可事項在不同地區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政務服務線上線下協調發展,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電子證照應用制度規則逐步健全,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互認互信。
《意見》提出三方面具體措施:一是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編制并公布國家、省、市、縣四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形成清單體系;科學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農業農村部門)》中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逐項制定實施規范,于2022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優化完善部本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于2022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嚴格執行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查行政許可實施中的不規范行為。
二是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對列入農業農村部門清單的事項,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三定”規定及“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確定監管主體。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按照改革方案確定監管職責;圍繞農業農村部門清單,按照事項或領域逐一制定并公布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科學合理的監管規則和標準。
三是持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編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并嚴格按照實施清單提供辦事服務;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則,采取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依法依規編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加快制定完善農業農村領域電子證照有關標準和簽發規則,抓緊推動有效期內存量實體證照電子化。
內容轉自中工網:原標題——農業農村部:到2025年電子證照應用制度規則逐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