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暫行規定5
為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旗內外投資者來四子王旗投資興業,根據國家、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措施適用于符合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的產業、生態環保和節能減排政策的項目。項目規模為: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上的農牧業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 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上的工業類項目;一次性固定資 產投資在1 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上的文化旅游開發項目;通過京蒙協作引入的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達到 1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上的項目。所有項目投資強 度不得低于30萬元/畝(工業項目投資強度不得低于100 萬元/畝)。且項目投資主體在我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當地依法納稅并參加社會統籌。(以上項目包括“飛地” 項目。)
第二條 對于業績良好、極具發展潛力和培養價值且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引領地位的企業以及第三產業中前期投入大、回報見效慢的文化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和增加多崗位就業等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氣此外,對于上述行業以外其他行業,稅收貢獻多、發展潛力大,對四子王旗具有重大支撐帶動作用的企業,實行“一事一議”。
笫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條 企業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要求的,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年度起,五年內按企業所得稅政府留成部分為計算基數,由政府給予前二年100%、后三年50%的扶持。稅務機關出臺新的更加優惠的政策,依法按新的政策執行。
第四條 項目用地采取招、拍、掛的方式出讓取得。完成廠房和設備投資總額100%的企業,以實際繳納土地出讓金地方留成部分為計算基數,由政府按照50%的比例給予基 礎設施建設扶持。
第五條 在四子王旗從事技術研發并就地轉化的,產生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或個人,以固定投資額度(不含土地費用)的1%給予一次性研發獎勵,獎勵上限100萬元。
第六條 自企業注冊年度起,解決我旗戶籍人口就業30人以上的,且納稅正常的企業,旗財政將為該企業補貼我旗戶籍員工所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企?*械2糠值?50%,累計兌現5年。
第七條 入駐四子王旗的所有企業,自投產之日起5 年內,每引進1名碩士、博士或具有副、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且工作滿二年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000元、10000元獎勵,就業人數以人社部門提供的參加社會保險材料為準。
第八條 對享受本優惠政策的企業,可為該企業高管(最多3人)協調解決適量過渡性住房,過渡期為三年,租金第一年度按市場價的20%補貼,第二年度按市場價的 50%補貼,第三年度按市場價的80%補貼。
第九條 凡來我旗從事生產經營的投資者及企業員工,具有合法營業執照或投資的,并依法納稅達到一年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員需要在我旗落戶、入學的,由旗公安、教育部門負責安排落實。
第十條 企業入住所需辦理手續,提供“企業零跑腿”服務,全程由四子王旗投資項目代辦幫辦工作專班隊伍免費跟蹤代辦,盡力縮減審批時間,需要上一級部門行政許可的,由相關對口部門協助辦理。
第三章 獎勵辦法
第十一條 對各社會團體、企業、民間組織和個人(不含政府部門、公職人員)的獎勵措施。通過各種渠道直接引進旗外投資者在我旗興辦生產性企業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后,按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二條 對國家公職人員的獎勵措施。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以及符合組織、人事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情況下,對提供引薦項目投資信息,并成功推進項目落地、工作實績顯著的我旗國家公職人員給予獎勵。擬對兩年內成功引進固定資產投資累計達到 2000萬元以上項目的國家公職人員,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等次, 并給予嘉獎或記功;對兩年內成功引進固定資產投資累計達到1億元以上項目的國家公職人員,在提拔重用、績效獎勵、職稱評聘等方面優先考慮。
第十三條 對引入的新建工業項目,按照項目廠房建成、設備安裝到位、投產運營三個階段的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畝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200萬元以上,企業依法納稅和帶動就業的,給予經濟獎勵,原則上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的1.5%。實行分階段不累加按比例一次性獎勵。
第十四條對引入的文旅體項目,具體獎勵措施按照《烏蘭察布市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試行)》(烏政辦發〔 2021〕30號)執行。
第十五條對引入的商貿物流項目,具體獎勵措施按照修訂后的《烏蘭察布市加快物流業發展若干優惠政策(試行)》執行。
第十六條對引入的高新技術及科技創新項目,具體獎勵措施按照《烏蘭察布市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支持科 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烏政發〔2021 J 98號)執行。
第十七條四子王旗范圍內企業在主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0萬元;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成功掛牌,給予費用補貼100萬元。
第四章 飛地項目
第十八條 對旗縣市區(開發區)實現飛地招商落地 的項目,按照“一飛三分”模式給予推薦項目旗縣市區(開發區)分成獎勵。招商引資項目落地企業和引薦項目落地 人員在項目簽約后,填寫《招商引資項目備案表》備案;項目開工建設后,填寫《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申報表》備案, 具體獎勵措施及流程按照《烏蘭察布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烏政辦發〔2022〕16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凡落戶四子王旗境內的各類企業,未按合同約定達產達效的、單位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和投產后由于自身原因二年以上處于停產狀態及欠稅的,不再享受本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企業投產后,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落地企業服務保障工作,依據本規定,兌現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如國家、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出臺新的政策和更優惠的政策,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優惠政策由四子王旗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來源:四子王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