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縣招商引資協議約定事項兌現流程(試行)
為規范做好招商引資協議約定事項兌現工作,確保政府招商承諾兌現到位、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獎勵落實到位,推動招商引資取得實際成效,特制定本流程。
一、適用對象
與縣人民政府、息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招商引資協議,在我縣注冊法人單位且在我縣納稅的企業。
二、兌現流程
(一)企業申請
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招商引資項目,企業可依據所簽訂的招商引資項目協議書,填寫《息烽縣招商引資協議約定事項兌現申請表》報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按照協議約定事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兌現工作。需企業方提供資料詳見《企業申請招商引資協議約定事項兌現一次性告知清單》。
(二)部門審核
企業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縣投促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稅務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及屬地管理政府對項目投資情況進行審查,核實項目進度是否達到兌現條件。達到兌現條件的立即報縣人民政府專題研究同意,未達到條件的書面向企業回復原因。
行業主管部門自接到企業書面兌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內容包括:①企業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投資建設和經營(需評估認定的由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實測實量評估);②項目建設和運營的相關審批手續是否齊全;③申請事項是否達到合同約定條件。
(三)專題研究
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情況審查完成后,向縣人民政府提交兌現申請,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并對議定事宜形成會議紀要。
(四)給予兌現
經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后,由縣財政局撥款給行業主管部門,再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流程完成兌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分類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在完成對企業的兌現工作后需將兌現情況報縣投促局匯總,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農業類項目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工業類項目由縣工信局負責;商貿類項目由縣商務局負責;文旅類項目由縣文旅局負責;大健康產業類項目由縣發改局、縣衛健局負責;房屋開發及市政類項目由縣住建局負責。若縣人民政府另有安排的招商引資項目,兌現流程工作也由相應指定部門負責兌現工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協議文本管理,建立招商引資項目臺賬,及時服務企業,推動項目建設,動態掌握招商協議履約及兌現情況,對達到兌現條件的要及時提醒企業申請兌現,確保招商協議約定事項兌現到位。
(二)強化部門聯動。在兌現工作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職責,縣投促局、縣審計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工信局、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文旅局、縣衛健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稅務局、縣金融辦、縣委組織部(人才辦)、縣政務服務中心、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等部門要主動配合,主動服務,強化聯動,確保形成兌現工作全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完成兌現后,將兌現相關資料交縣投促局備案、存檔。
(三)強化基礎配套。按照行業主管及屬地管理原則,項目圍墻外的給排水、電、路、氣、訊等基礎配套根據縣人民政府安排由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協調,由所在鄉(鎮、街道辦)或息烽經開區負責實施,相應資金由縣財政予以保障。各職能部門要結合職能職責及時兌現有關約定事項,為企業提供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務。
(四)嚴格審核把關。招商引資企業有欠(稅)費行為的,暫停兌現有關優惠政策,待企業補齊稅(費)后,再予以兌現;企業未按照協議約定完成履行義務及違約的,不予兌現優惠政策。企業弄虛作假,偽造資料,套取政策優惠的,一經查實,嚴肅追究企業責任,并依法追回已享受的優惠政策;對不執行辦理流程規定,或在執行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超標準、超規范、超時限辦理的部門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本流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來源:息烽縣投促局